您的位置:首页 >海峡 >

航空公司因拒绝登机而有责任向乘客付款:DGCA转HC

时间:2021-05-25 11:48:14 来源:

航空监管机构DGCA告诉德里高等法院,不允许超量预订机票,航空公司有责任赔偿尽管已确认机票但仍被拒绝登机的乘客。

印度航空还向法院承认,不允许持有已确认机票的乘客登机将构成服务不足,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在注意到民航总局(DGCA)和印度航空的明确立场后,大法官维布·巴赫鲁(Vibhu Bakhru)表示,没有必要研究航空监管人在这一方面是否具有发布民航条例(CAR)的管辖权的问题。 。

DGCA和印度航空的回应来自一个人提出的请愿书,该文件质疑DGCA发行的2010 CAR,该文件承认航空公司超额预订的概念。

相关新闻2020年预算:中心应采取措施提高印度裔美国人的需求,美国企业欢迎任命塔兰吉特·辛格·桑杜(Taranjit Singh Sandhu),因为新的以美国为中心的以印度为中心的商业倡导团体寻求降低关税,进行更多改革

请愿人声称,CAR允许超额预定机票,这是不允许的。法院说,对与拒绝登机有关的CAR条款的通读表明,民航总局已经认识到某些航空公司遵循超额预订的惯例。

但是,这不能理解为航空监管机构允许航空公司这样做。它说:“这当然并不意味着这种做法具有法律制裁力。”

请愿人的律师认为,民航总局无权发布指示,限制应向被拒绝登机的乘客支付的赔偿。

但是,民航总局的律师辩称,请愿人误读了CAR,这意味着民航总局已经认可了这种做法,并表示已经发布了规则,以确保被拒绝登机的乘客获得即时赔偿和必要的安排。旅行由有关航空公司进行。

他说,这并不意味着民航总局允许航空公司采取这种做法。

民航总局的律师说,不能以此为上限来限制各家航空公司的责任,中非共和国的赔偿额仅表明航空公司需要立即向被拒绝登机的乘客提供救济。

他说,这不以任何方式约束旅客,也不排除他们采取任何行动以追回法律上规定的进一步赔偿。

印度航空的律师对民航总局的立场表示支持,该立场表示,乘客的索偿要求权不受中非共和国的限制,而请愿人也没有因不允许印度航空从德里前往巴特那而向印度航空提出任何索偿要求。 2015年12月12日。

该名男子声称,他原定于2005年12月12日从德里前往巴特那,并将于第二天返回。他于2015年10月28日提前预订了印度航空的机票。

他声称,他于2005年12月12日准时到达机场时,由于机票超额预订而被航空公司拒绝登机,尽管他已确认机票并无法按计划到达巴特那。


郑重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相关阅读